公告日期:2026-04-28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委员会暂停行 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督促公司对财务报告问题进行整改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
(六) 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审核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八)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九)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十二)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 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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