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游晓作为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本人游晓,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 2006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广东晟典律师
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 ,任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10 月至今,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605499)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至今,欣旺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 ,本人出席情况如
下:
应参加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任职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东会次
事姓名 状态 次数 通讯方式)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会议
游晓 在职 9 9 0 0 否 3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事项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慎的对《关于 2024 年度董监高薪酬确认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委托出席或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
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重点监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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