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2 18:35:06 股吧网页版
回盛生物: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300871 证券简称:回盛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9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共利益需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 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的国有土地、 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将由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 处(以下简称“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柏泉街道办事处对公司 进行货币补偿(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结合现场测量、评估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就具 体补偿事宜与政府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2、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征迁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拟对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公司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征收范围内。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柏泉街道办事处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意公司将坐落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号的国有土地、建筑物及附属物交由柏泉街道办事处进行拆除,并由其对公司进行货币补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提请董事会批准公司签署房屋征收的相关协议,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员确定协议具体内容及处理本次征迁的相关事宜。

本次征迁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农场场部

(二)与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经查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征迁资产为公司位于柏泉街道办事处规定范围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包括房屋坐落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张柏路 218 号,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53227 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
张柏公路东 2 栋 1-2 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6
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4 号;房屋坐落在东西湖区柏泉农场杜公湖工业园、张柏公路东 1 栋 1 层,权证号为鄂(2017)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 0027785 号;以及经政府认定的其他建筑物及附属物。

(二)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上述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征收价款、定价依据

1、征收价款

本次征收补偿金额合计 95,032,358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玖仟伍佰零叁万贰仟叁佰伍拾捌元整。

2、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柏泉杜公湖南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以及武汉博兴房屋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博兴(征)字第 Z2025006-68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征收实施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柏泉街道办事处

乙方(被征收人):武汉回盛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