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阳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保荐人的持续督导期持续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持续督导期限已经届满。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辅星路 13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河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张彦忠、任伟鹏
联系电话 010-8857689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欧阳建平
证券简称 天阳科技
证券代码 300872.SZ
注册资本(万元) 48,812.1083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东一路 7 号西藏西欣商贸有
注册地址
限公司 A 座 608 房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9层2单元121005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网址 www.tansun.com.cn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7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500.00万元,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301.58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152号《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天阳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保荐机构国海证券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天阳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国海证券主动配合监管机构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推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的制度,以及有效执行防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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