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作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力,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成艳华,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中国注册
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港海(天津)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
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北京 3W 科技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北京微媒互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CFO 兼董秘,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其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北京财能
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于 2016 年获得中国十大 CFO 新锐人物,2017年被评为十年回眸——江苏高校优秀毕业生,2017 年入选《2017 年中国 CFO 发
展年鉴》,2018 年担任北京领英商苑 MBA/EMBA 项目导师。2024 年 9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
自出席、列席了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任职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状态 事会次数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姓名 通讯方式) 数 事会会议 数
成艳华 在职 10 10 0 0 否 3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审慎、勤勉的履职原则。在收到董
事会会议通知后,第一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主
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全面掌握议案背景及关键信息。
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交换意见,基于
专业判断独立发表观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所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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