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0,596,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计派发75,611,54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2,247,13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回购股份1,470,900股,不享受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3、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3.278950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计算的每10股转增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的股份)×10,即3.974485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转增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278950)÷(1+0.3974485)。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29,130,879 股(已剔除回
购股份 1,470,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3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及转增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及转增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230,601,779股变更为230,596,779股。根据上述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总股本230,596,779股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元(含税),共计派发75,611,540.0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2,247,130股(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470,900股后的229,125,8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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