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左新宇:中国国籍,1977 年生,北京交通大学物流工程硕士研究生。2000年至 2006 年担任国家国内贸易局商业发展中心主任科员;2006 年至今任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汽车物流分会执行副会长;兼任西上海(605151)独立董事、北京中物联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安民生物流(01292.HK)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次数 7 股东会会议次数 3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7 7 0 0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召集和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内部审计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与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审阅相关财务资料与审计报告,积极保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与关键事项,切实履行了监督与沟通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提名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职责,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持续关注并认真评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履职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长期发展战略,本人秉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就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提名程序及相关人事决策,提供了专业的评估意见,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核中的关键环节,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持续保持顺畅沟通,就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内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4、现场办公及调查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审阅报告、实地走访考察等,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等核心事项,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实地走访考察了公司苏州、重庆等基地并基于专业判断适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同时,
公司管理层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便利,积极保障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并对本人所关注的问题给予及时响应与有效落实,为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咨询职能创造了必要条件。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审慎地进行分析与判断,客观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障全体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6、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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