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11月19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潘峰、徐本友、潘淇靖、纪滋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介绍,经天津证监局查明,捷强装备存在资金管理、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缺陷,未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是2022年9月至2025年3月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代收付相关款项;二是公司于2022年、2023年签订不真实业务合同并发生资金收支往来(未确认收入、成本);三是公司个别委外研发合同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前支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捷强装备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捷强装备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天津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肃组织开展公司内部追责,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捷强装备2025年6月9日曾公告,公司当日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对公司立案调查。之后,公司于6月25日公告,公司收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主要内容为:检察机关对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犯罪一案,已经收到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
另外,捷强装备曾在2024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公告》,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和实施留置。捷强装备于6月25日同步公告,公司收到潘峰家属转交的检察机关出具的对潘峰的《拘留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潘峰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刑事拘留。
捷强装备主要从事核生化安全装备及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2025年前三季度,捷强装备实现营业收入1.69亿元,同比增长8.07%;实现净利润-2319.08万元,同比减少146.2%;实现扣非净利润-2884.3万元,同比减少6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