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7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强装备”或“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聘任。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总人数不超过 1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704,7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71%。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最终持股数量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024年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41.82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2025年2月1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截至2025年2月1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704,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1% , 最 高 成交价为 29.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6,873,951.4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14,714,136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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