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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21:09:25 股吧网页版
蒙泰高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终止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清海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郭鸿江先生的通知,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汇蔚鑫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浙江汇蔚”)、深圳市前海融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融启琅琊阁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前海融启”)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于近日分别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于2024年12月17日签署了《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将其持有的合计9,600,4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转让给浙江汇蔚、前海融启。本次权益变动后,受让方浙江汇蔚和前海融启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800,200股,分别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5.04%,均成为公司持有5%以上
股 份 的 大 股 东。 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在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拟
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及同日披露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均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因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郭鸿江先生分别与浙江汇蔚、前海融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1、因乙方在原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事宜发生客观条件变化,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原协议。自本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原协议除保密义务之外的条款均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本终止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双方不再承担原协议约定的除保密义务之外的任何责任义务。

2、双方确认,双方对于原协议的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就原协议的履行和终止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双方需继续履行原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外,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返还或者违约责任,亦不得就原协议之签订、履行向对
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郭鸿江先生与浙江汇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2、郭鸿江先生与前海融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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