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泰高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蒙泰高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649 号
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的股票 2,4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0.09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2,1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0,402,621.9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1,757,378.09 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44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9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公司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且实施地点变更为“揭东开发区综合产业园车田大道西侧、龙山路南侧”。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11月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的总投资额由27,486.71万元调整为38,423.18万元,以及使用完成补流后的超募资金人民币4,220.05万元(含未置换发行费用1,315.39万元以及利息收入201.97万元,扣除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该项目增加投资。综上,“年产2.3万吨聚丙烯纤维扩产项目”总投资额为38,423.1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1,706.76万元。自此超募资金投入已完成。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22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2,826.08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将节余募集资金326.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4,491.13 万元,累计对募投
项目投入 37,016.98 万元,累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926.31 万元,累计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987.2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1,535.04 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首发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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