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宋小保,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
1997 年 7 月至 2000 年 6 月担任开封机械厂工艺部助理工程师;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担任重庆大学会计系研究助理;2008 年 1 月至 2011 年 8 月担任汕头
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师;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汕头大学商学院会
计专业主任;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副院长;
2016 年至今担任中国民主同盟汕头市委副主委;2018 年 2 月至今担任汕头大学
商学院会计与财务系教师;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今担任广东越群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
担任广东汇群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汕头第一
城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担任康泽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广东晟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三、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宋小保 10 9 1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9 次董
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 1 次董事会,列席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2025 年 4 月 2 日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同意
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2025 年 9 月 23 日 关于向关联人借款暨 同意
事第四次专门会议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 4 次会议,
对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
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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