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
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揭阳 市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揭阳市华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纳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甘肃纳塔新材料有限公司、海宁广源化纤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全面预算、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生产管理、 资产管理、资金活动、财务管理(含财务报告)、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人力 资源管理、合同管理、业务外包、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内部审计、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的控制环境反映了管理治理层和管理层对于控制的重要性的态度,控制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内部控制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的效果。公司本着规范运作的基本理念,正积极努力地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到公司重要业务流程的设计和运行。公司一贯重视氛围的营造和保持,建立了《人事管理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规范文件,并通过严厉的处罚制度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身体力行等使观念多渠道、全方位地得到有效地落实。
(2)对胜任能力的重视
公司管理层重视特定工作岗位所需的用途、能力、水平的设定,以及对达到该水平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的要求。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展开多
种形式的持续性专业培训,使员工们都能胜任目前所处的工作岗位。
(3)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在公司的章程和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治理层通过其自身的活动并在审计委员会的支持下,审批重大战略决策和业务,监督公司会计政策以及内部、外部的审计工作和结果。治理层的职责还包括了监督用于复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4)管理层的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将秉承“以质量树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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