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余强。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17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人数 688 人,其中 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收入总额为 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25 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05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16,963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三)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四)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三、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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