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刘芬: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学系主任, 2025 年 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进行独立董事补选,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5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于 2025 年度报告事项相关财务问题、审计方法、审计时间节点、审计工作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对外部审计提出了意见、建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了解掌握公司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信息,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3个工作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自觉学习与参加培训相结合,掌握了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定期报告、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持续推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审议各项议案并及时与经营管理层沟通、交流意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特别在涉及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方面给予专业建议,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参加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司治理和经营情况,
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刘芬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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