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郝岚,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淮北日报社编辑、中国药店杂志社编辑部主任、常务副主编,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中国药店杂志社高级顾问;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 2026 年 2 月担任贵州一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郝岚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确认公司董事候选人能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出席 2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对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2025 年 4 月 27 日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召集人的议案》
议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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