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1:22:50 股吧网页版
维康药业: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康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4,08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11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1.34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83,134.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2,559.5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药饮片 35,862.00 35,862.00
1 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

2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2,143.00 2,143.00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6,000.00 16,000.00

合计 54,005.00 54,005.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金 额为 18,554.56 万元(已扣除发行费用)。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和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医药大健康产业园一期项目(中 药饮片及中药提取、研发中心、仓储中心)增加投资 9,720.94 万元。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5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5,220.94 万元,
剩余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4,08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 行余额为准)。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
司财务结构,促进效益提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080 万元(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