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江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江峰,197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佳信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现担任浙江汇联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维康药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
刘江峰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主任委员,2025 年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
席了会议。本人就公司 2025 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同意
召集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 同意
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 2025 年 4 月 27 日 交易预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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