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
和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公司所控制下属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
非法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及所控制下属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
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
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第四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中心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资金安排、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采购中心、业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证券事务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
部门的要求履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程序,并负责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
(四)公司审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
品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
披露情况等。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中心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中心应加强货币汇
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中心、业务中心等部门将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中心汇总用于
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三)财务中心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
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计划,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方式、汇率水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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