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 2024 年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时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等会议资料、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7.8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58.70%。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AL-KO Ger?teGmbH 及其下属子公司。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 1 期)规定“公司在报告年度发生并购交易的,可豁免本年度对被并购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据此对上述报告期内通过并购纳入公司控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豁免评价。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子(分)公司管理、对外投资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存货、财务管理及报告、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及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成立以来,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已形成了比较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和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理工作细则》等基础制度,
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025 年 11 月 14 日前,监事会为经营监
督机构,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治理结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最新要
求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关于控股股东和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结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公司经营业务、机构运作、财务核算独立并独立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
关于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是所有者监督、影响经营者重大经营决策的机构,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关于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激励和约束经理层行为同时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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