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迦南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2013 年,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近 20 个重要商业城市均设有分支机构,拥有跨领域专业人才超过 2,500 人,能为各行业客户提供审计及鉴证、企业重组、企业融资及并购、资本市场、税务咨询、管理咨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评估、工程咨询
以及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国内、国际专业服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
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严格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规定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0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门委员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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