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人”或“保荐机构”)接受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及其指派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声 明......1
目 录......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三、本次发行方案......4
四、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10
五、发行人历次现金情况......12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
七、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14
八、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5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7
第三节 对本次发行的保荐意见......18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18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18
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9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9
五、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21
六、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规定的相关内容......26
七、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7
八、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特别规定...... 29
九、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36
十、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46
十一、关于发行人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意见......53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5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周游: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管理学学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30033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金山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67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60061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68812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海融科技(30091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李鹏: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业投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参与或负责的证券承销保荐项目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31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600278)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688358)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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