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和依据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人员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职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
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审计人员基本条件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必要的常识及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二)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三)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所有的经营,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五)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没有妨碍审计工作开展的经济利益、自我复核、压力或威胁以及其他情形,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上述情形的应当考虑其独立性是否受到重大影响;
(六)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七)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七条 职业道德要求
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规定,一般原则为:
(一)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内部审计活动时,应当保持诚信正直。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不偏不倚地作出审计职业判断。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并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按照规定参加后续教育。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按照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信息。
内部审计人员违反本规范要求的,组织应当批评教育,也可以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
第八条 审计机构职权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审计机构和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充分享有下列职权:
(一)知情权: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供、汇报、报送与生产经营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相关的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和预决算文件、客户资料和档案、生产和服务记录资料、内控制度和记录档案、以及相应的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等。
(二)决策建议权:有权参加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有关会议,有权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有权参与研究有关的规章制度,并对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提出建议。
(三)管理建议权:有权就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并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即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就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