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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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苏公W[2026]E1311号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德鑫泰”)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盛德鑫泰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盛德鑫泰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盛德鑫泰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盛德鑫泰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亚明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黄维仲
中国·无锡 2026 年 4 月 27 日
关于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本说明。
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吴克桦、罗应涛、朱才林、柯冬云(以下简称“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锐美”)51%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江苏锐美 51%股权。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江苏锐美 51.00%的股权。
3.交易价格
2023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收
购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江苏锐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1128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江
苏锐美的评估值 55,000.00 万元。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28,050.00 万元,由本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4.实施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江苏锐美原自然人股东签订的《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以现金 28,050.00
万元收购原自然人股东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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