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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25:21 股吧网页版
万胜智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先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力求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先丽,女,197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美国),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与法律执业资格。曾担任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世富光伏宝(上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上海汽车集团资本运营部总监助理兼并收购负责人、郑泰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嘉合明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全部参加,没有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独立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三)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能结合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与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着良好的沟通、交流和联系。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进行核实和审议,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上认真审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内审机构根据颁行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估活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安排进度以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与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前事项认真开展讨论和沟通,确定年度外部审计的重点领域、重点关注事项、现场审计团队的职责范围、母公司以及各子公司审计策略、审计的各时间节点和人员安排等关键事项,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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