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及分工、总经理办公会等内容。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经理人员/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理人员的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 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根据董事长的授权决定公司的投资事项;
(9)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主要职权为:
(1)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2)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董事会批准,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其主要职责为:
(1)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董事会负责;
(2)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3) 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4)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6)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等)、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8)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9)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合同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资金、资产运作及经济合同。
(1) 凡属公司对外正常的业务性的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订。
(2) 公司的资金运用,由总经理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签发实施。
第三章 经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经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忠实的义务。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第十二条 公司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1) 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2) 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经营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 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5)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同类或类似的业务或者从事任何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6)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7) 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8)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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