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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8 18:07:21 股吧网页版
狄耐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9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1、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3、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爱华先生、黄煌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证书,其中,陈爱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向荣先生尚未取
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相关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缪国栋先生、庄伟先生、李承超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爱华先生、黄煌先生、刘向荣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郑文礼、肖珉、陈杞城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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