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并完善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构建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提升利润分配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与可持续发展需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切实强化投资者分红回报保障机制。
二、公司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与可持续经营,同时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规划系公司在综合分析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诉求、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平衡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后制定的重要安排。此举旨在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化体系,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从而为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科学、审慎决策,合理确定利润分配方案。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可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为上一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者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八十且当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
(四)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公司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式适用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应进行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不应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无法达到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则应当在披露利润分配方案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披露原因。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还债务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提出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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