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
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具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签署经验,专业团队规模及证券业务服务能力保持行业较好水平。该所 2024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 万元,2024 年度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审计客户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领域。
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 亿元,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其近三年执业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持续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合规性与专业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期间,审计委员会细致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执业信息、诚信记录及项目团队资料,对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执业质量、项目团队专业能力进行全面核查和综合评价,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提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整体安排,组建专业审计团队,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审计工作,出具了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依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等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相应鉴证报告及专项报告。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据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他专项报告、鉴证报告亦符合监管要求与执业规范。
在审计工作执行全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的常态化、多维度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与分工、审计计划制定与调整、风险判断依据、舞弊风险测试与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领域、审计调整事项及初审意见等核心内容及时沟通反馈,确保审计工作推进顺畅、问题解决及时,审计结果真实客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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