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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3:07:47 股吧网页版
狄耐克: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2025 年度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负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全面覆盖公司经营管理核心环节,确保评价的完整性和针对性。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人力资源、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财务报告、信息与沟通、货币资金、采购业务、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货币资金、销售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完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机制的运作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

(1)股东会: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同步修订完善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职权及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与决议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夯实股东会作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的制度基础。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表决权、知情权等各项权利。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组织职责,认真、按时筹备股东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确保了股东会的规范召开和高效运作,保证了股东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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