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8.97元,募集资金总额379,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5,398,332.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4,001,667.28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0)第102004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 19,034.00 18,114.15
部件项目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6,226.10 6,217.10
合计 25,260.10 24,331.25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400.17万元,超募资金部分为10,068.92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超募资金使用审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建4,000吨高等级粉末冶金零部件项目和粉末冶金新材料应用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4,331.25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总额34,400.17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为10,068.92万元,超募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17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通过公司拟使用5,000万闲置超募资金投入全资子公司江苏扬州海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1年6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24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实施全资子公司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5,068.9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继续投入“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此项议案由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粉末冶金制品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 利息收入扣除手 节余募集资金总
资金额 额 续费净额 额(含利息)
新建粉末冶金制 10,068.92 7,340.20 98.59 2,827.31
品项目
合计 10,068.92 7,340.20 98.59 2,8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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