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已经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中兴财光华担任,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潘大亮,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