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三者紧密结合,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值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考核年度 基数年度
目标 值 触发 值
( Am ) ( 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25% 20%
2025 年度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56.25% 44%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包括考核年度海昌新材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信为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数据。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 A≧Am X=100%
司股东净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营 An≦A<Am X=A/Am
A<An X=0%
业收入增长率(A)
预留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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