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5 21:55:34 股吧网页版
海昌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4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83.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81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27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年4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1.8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0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815.18万股的0.82%。其中首次授予183.00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15%;预留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85%。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1.81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 ”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