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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1:55:38 股吧网页版
海昌新材: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9月24日-2026年3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经核查,全部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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