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光洋)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在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光洋,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未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法律执业经历十余载,现任东科半导体(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为数十家企业提供股票发行与上市及股份制改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债券发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与定增、重大资产重组、常年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姓名 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吴光洋 6 6 0 0 3
1、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
审慎审议每一个议题,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没
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已投赞成票,
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议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开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 3 3 3 0 0
会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0
吴光洋
提名委员会 2 2 2 0 0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3次,重点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
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各项职责,保障公司
薪酬管理与股权激励工作依法合规、透明高效运行。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按
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严格履行相关职责,对公司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公
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和监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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