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前身是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在2013年12月10日,事务所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作为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深耕于证券服务领域。该事务所的登记办公地点设于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刘维先生担任首席合伙人一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和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安徽华业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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