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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9:47:01 股吧网页版
爱克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

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与上市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市公司 标的资产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293,588.01 344,638.23 220,000.00 344,638.23 117.39%

资产净额 148,896.53 92,414.41 220,000.00 220,000.00 147.75%

营业收入 117,835.53 302,931.00 220,000.00 302,931.00 257.08%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最近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谢明武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磊 李子韵 管丽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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