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47:03 股吧网页版
爱克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
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投证券”)对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上市公司上市前专注于户外智能照明及云控系统领域,上市后于 2021 年启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战略,以“资本+技术”深化产业布局,通过外延并购和内部自研,搭建了覆盖“车身轻量化-电机核心部件-电池安全系统-智能充电网络”的
完整技术生态链,不断强化在新能源电池及汽车配套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

东莞硅翔聚焦于电芯信号采集与热管理两大核心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储能及数据中心等领域,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较大。

上市公司与东莞硅翔同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继续加码新能源赛道、践行新能源产业战略的重要举措,双方新能源领域的下游客户主要为新能源动力电池企业、整车厂及储能客户,存在较强的客户及业务协同。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第二增长曲线,完善新能源板块的业务链,增强在新能源电池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产业链配套服务能力。

此外,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淘汰类行业。

因此,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李靖宇 侯 睿 颜家俊

胡天一 石任清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 磊 李子韵 管丽倩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

周旭东

内核负责人:

邓宏光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