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翔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就本次重组
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2025 年 5 月 18 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
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对方及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机构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号 (股) (股) 股数(股)
1 浙商证券股 独立财务顾问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14,600 14,600 -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
(二)对前述机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
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
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
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
务账户和做市交易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
浙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并
切实执行,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
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
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浙商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
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浙商证券与客户之间、
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浙商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爱克股份
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浙商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
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查询期间内,浙商证券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
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 (股) 持股数
(股)
上市公司董 2025 年 5 月 19 日
1 张锋斌 事、高级管理人 至 2025 年 7 月 3 - 1,4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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