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不存在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或者
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2025 年 5 月 18 日)至
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自查范围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提供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
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前述 1 至 5 项所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
三、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核查范围内
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爱克股份
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非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非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机构名称 身份 交易日期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
号 (股) (股) 股数(股)
1 浙商证券股 独立财务顾问 2025 年 7 月 17 日至 14,600 14,600 -
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
(二)对前述机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性质的核查
自查期间内,浙商证券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浙商证券买
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和做市交易可以不受到限制名单的限制。
浙商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敏感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浙商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浙商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浙商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浙商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综上所述,浙商证券买卖爱克股份股票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爱克股份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浙商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查询期间内,浙商证券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爱克股份股票的行为。
(三)自然人买卖股票情况
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