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翔丰华同行业客户共 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 80 万元。另有 3 案尚未判决,涉及金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无生效判决。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朝先生,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煜培先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6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孙立倩女士,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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