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6-22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营,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永安市鼎丰碳素科
技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年租金为 790 万元。截至合同签署日,公司与鼎丰碳素已发生关联交易(粉碎加工业务)金额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
物的年租金合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5%,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但《租赁合同》签订及关联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续于 2024 年 4 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因前述事项,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了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3 号)。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检讨相关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且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行政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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