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应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2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满足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 2025 年为基数,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30% 25%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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