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计划、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1、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1、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2、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
(一)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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