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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云钛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
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证券交易机构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负责下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有《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的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解聘。如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条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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