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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0 13:21:50 股吧网页版
惠云钛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结合《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短期债券、基金等。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本制度进行审批。

公司应于期末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等进行切实认真地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重大金额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制度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投资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权限标准以《公司章程》规定的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指示。

上述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外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决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具体授权给总经理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投资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证券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证券投资的,还应当以证券投资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负责金融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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