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0 13:40:47 股吧网页版
惠云钛业:公司章程(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9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 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云浮市惠沄钛白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广东省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300754521187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万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Guangdong Huiyu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邮编:5275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7,92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重诺守信、严谨求实、追求卓越、永续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努力使股东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

公司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公平对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切实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钛白粉(二氧化钛)及其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蒸汽发电(自用);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在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需要变更经营范围,须依法取得批准并办理登记。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并根据经营需要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