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并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已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与本评价结论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内部审计机构制订了详细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要素,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评价涵盖公司各个重要流程和高风险业务领域,包括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行使股东
的表决权。
(2)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全体董事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学习掌握和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充分认识和履行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的精神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建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分别担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涉及的专门事项首先要经过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然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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