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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9:24:22 股吧网页版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郝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郝艳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

本人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正式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任职后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人履历如下: 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中铁十八局集团
技工学校教师;2005 年 5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
司审计科高级会计师;202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5 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在本年度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任职后实际出席会议 1 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事先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后,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四)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本人任职后实际出席会议 2 次,审议议案5 项。本人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进行审议,参与编制《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任职后实际出席会议 2次,审议议案 2 项。本人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核,参与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拟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现场工作的时间累计约为 3 日。本人利用参加董
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培训活动等的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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